本报讯 25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河桥镇进行。因被告人王某某患有心脏病,行动不便,市人民检察院经与法院协商,将法庭开进了河桥镇七都村王某的家中。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今年52岁,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不能长时间站立和行走。如果按照正常办案要求,王某某需要多次从村里坐公交车到临安城区,这会给他的身体带来很重的负担。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骆志涛主动来到王某某家中察看,了解身体状况后,就在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讯问。案件移送法院后,检察官和法官、书记员再次来到七都村,就地庭审、当场判决,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王某某对这一人性化做法非常感动,说自己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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