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政〔2013〕58号
关于对临安市河桥萤石矿有限公司张家湾矿区矿山恢复治理项目验收合格的通知
临安市河桥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属的张家湾矿区由于以前的无序开采存在安全隐患,经省第七地质大队进行了勘查设计,由你公司从2011年10月始组织实施恢复治理。2013年7月10日,临安市国土局、河桥镇政府、省第七地质大队等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认为该矿区的恢复治理已基本消除了原安全隐患,同时也认为还存在部分不足之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现整改已基本到位,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予以验收合格。同时,要求你公司对后山坡安全隔离网及排水系统予以进一步完善。
河桥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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