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桥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政〔2013〕42号

河桥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函(2013)5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省、杭州市、临安市有关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年生产目标全面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组长:冯雪卫,副组长:陈列、方学军,组员:陈欣荣、王凯、胡小燕、石华莲、陈志军、顾强鑫、徐福岩、沈亚锋、卢亚飞、童仁德、郑向民、汤浩民、俞关君、王宗元、周秋华、徐晓彬。

    三、检查内容、范围及责任人

    对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大排查,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全面检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全面检查重点隐患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及维护情况。

    重点检查涉及液氨制冷工艺行业(包括肉禽、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道路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机械制造、旅游、小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一)制冷行业领域。检查企业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企业氨机制冷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并落实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的违章搭建,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等。责任人:方学军、卢亚飞、王宗元、周秋华。

    (二)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在建村道、林道、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王凯、石华莲、徐福岩、裘晓东、童仁德、汤浩民、俞关君。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人:王凯、裘晓东、汤浩民、俞关君。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责任人:陈欣荣、徐晓彬

    (五)商贸领域。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责任人:陈志军、张德华。

    (六)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顶板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民用爆炸物品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非法违法行为。责任人:方学军、卢亚飞、王宗元。

    (七)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重点加强客运码头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责任人:陈志军、张德华。

    (八)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责任人:顾强鑫、胡荣平。

    (九)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行为。责任人:方学军、卢亚飞、俞关君、王宗元。

    (十)旅游领域。重点检查旅游设备设施特别是安全防护设置维护、检测检修情况,加强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的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同时要加强对节日期间旅游交通运载工具和旅游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检查,防范旅游车船交通事故、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景区道桥安全事故、淹溺事故、旅游探险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责任人:陈志军、张德华。

    (十一)小微企业领域。重点检查小微企业证照是否齐全,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上墙情况,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安全生产台帐建立健全情况等底线安全。责任人:陈列、胡小燕、沈亚锋、各村行政负责人、村公共安全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28日,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市大排查大整治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工作任务,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宣传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29日—7月25日,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按照检查内容及范围要求,开展彻底大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各单位将自查整改结果于7月25日前上报镇政府。

    (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26日—8月28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责任制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对自查中所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督查限期整改。检查组具体分工:制冷行业、危险化学品、矿山特种设备由方学军、卢亚飞、王宗元、周秋华、俞关君负责督查;消防领域、小微企业、交通由王凯、石华莲、徐福岩、童仁德、汤浩民负责督查;建筑施工由陈欣荣、徐晓彬负责督查;水利水库工程由顾强鑫、胡荣平负责督查;商贸旅游由陈志军、张德华负责。小微型企业由陈列、胡小燕、沈亚锋负责督查。

    (四)总结、回头看阶段。8月29日—9月25日,各检查督查小组将检查、督查情况汇总、总结,对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制订好整改方案,应急措施;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本次专项行动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各责任制单位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迅速行动,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迅速作出动员部署和落实,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章行为,特别要落实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的本质安全,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市安委会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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