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河政〔2013〕15号

关于下达201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村委、林管组:

    根据临政函〔2013〕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安排我镇全年采伐限额指标为蓄积13016立方米(其中:主伐蓄积10436立方米,抚育伐蓄积2156立方米,更新伐蓄积424立方米),根据各村森林蓄积状况和近年来迹地更新实绩及生态公益林封户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将全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包括商品材、民用材),并就做好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和执行201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各村委会、林管组在执行采伐计划时要严格按《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实施,严格执行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双向控制的要求,严禁人工林采伐限额用于天然林采伐,人工采伐不足的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项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由村申请,镇政府统一向市局审报,在市预留采伐限额内审批。

    2013年度毛竹采伐年度计划由各村按照需要,以政府文件将采伐计划报市林业局备案,按计划实施采伐。

    二、依法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

    1、严格管理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除林地征占用只准进行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2、人工商品林的主伐年龄为16年,天然松木商品林主伐年龄为26年。采伐林木出材率统一定为60%。

    3、对同一建设工程或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需要采伐,在同一个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发证。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但对于同一小班的相邻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

    4、对于皆伐,以面积控制为主;对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皆伐四至范围内(以伐区作业设计采伐示意图四至为准),已采伐林木数量超过采伐许可证核定量但不超过25%的,采伐申请者可在原采伐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经所辖片林政管理站实地核实后报市林业局审批核销采伐限额指标,并办理相应数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销的指标从镇政府下达给各单位限额中扣除。

    三、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各村委会、林管组在执行采伐时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监管,要全面实施木材采伐公示制,要做好森林经营利用管理工作,不完成迹地更新任务的采伐单位,决不发放木材采伐证。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本采伐限额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附: 2013年各村森林采伐限额表(抚育伐、更新伐采伐由镇政府统一安排)

    河桥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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