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政〔2012〕32号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相关单位:

    “五一”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抓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强化行政首长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村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强化追究,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安全员的作用,加强巡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实行全程监管。

    各村要认真分析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特点,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突出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要突出重点品种,加强粮油、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酒类、熟食制品、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以及豆芽菜、猪肉、面包(糕点)、笋干、山核桃等品种的质量监测和监管。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验活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店、餐饮饭店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劣食品,特别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节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各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各村、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强化值班和应急处置。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临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镇政府(值班电话为63611066),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得到及时处理。

    五、 加强沟通,及时上报信息。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工作动态,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信息,5月5日前把工作总结和监管工作统计表上报市食安办。

 

    附: “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河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临安市食安办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程玉兰   添加日期: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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