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政策回答和解释询问一次性交代办理手续和办理程序。
二、申请:困难对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反映家庭基本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原因,申请救助的理由,并提供证明困难的相关材料。
三、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受理申请,并根据申请要求,当面讲清政策和规定,使申请人理解政策,心中有数。
四、核实:服务人员上门家访,慰问群众,核实情况;有必要听取村干部、居民组长和周边群众意见。做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一户不漏,不符合帮助条件的一户不补。
五、公示:对初步确定的帮扶救助对象,要在其住宅附近或村(社区)公告栏内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再次核实,暂缓或不予申报。
六、审批:对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对象,由帮扶救助服务站(室)填写相应表格,并签署核实意见和救助标准,报市帮扶救助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团体审批。
七、发放:及时通知或送达经批准的帮扶救助款(物)于救助家庭,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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